临近2012年年末,呼唤多年的集体土地征收制度改革终于迈出一步,未来失地农民有望提高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农业和农村工作汇报,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刘守英对《第一财经日报》评论称,作为“十八大”之后的第一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就讨论农业和农村问题,表明了政府对“三农”工作的重视。
补偿标准赶不上地价上涨
除了重点讨论农民经营体制改革外,此次会议也多次涉及农民土地议题。
会议指出,在工业化、城镇化加快的情况下,占地过多过快问题日益突出,不仅影响农村稳定,而且威胁粮食安全,必须推进改革、健全法制,严格约束占用耕地。
而会议讨论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了修改,并且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对于土地征收制度,近年来中央已多次表态要进行修改。2008年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十七届三中全会就要求,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逐步缩小征地范围。而“十八大”报告也明确提出,要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在我国现行土地制度中,土地征收环节近年来成为矛盾高发区,主要原因在于集体土地被征收为国有土地后,往往能为征地一方带来很大的增值收益,而被征地一方所获得的补偿相对较少。
依照我国现行征地补偿办法,对失地农民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以及当地政府以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所做的补贴,总和最高不超过具体地块平均亩产的30倍。但因农地产值相对不高,导致补偿费用偏低,而且相邻地块的征地补偿往往因用途不同而相差很大。
宅基地的补偿则没有明确的统一标准,在实践中,有些地方按附着物补偿,而有些地方则单独补偿。以本报记者了解到的东部沿海某县情况为例,该县建一个影视拍摄基地,农民被征的耕地,按现有法规,每亩仅获数万元补偿;而建一个市政工程征用了一个村几乎所有农民的宅基地,则每户农民都获得了几套房屋作为补偿。
来源: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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