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调节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依据 《价格法》设立的,截至目前,全国多数城市都建立了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制度,而我市也于2010年3月建立了此项基金制度。
2010年至2012年,全市范围内征缴的基金额度分别为2400万元、4000万元及4500余万元。
市物价局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公室主任李子凤说,今年较去年基金征收幅度增长了约5%,征收幅度之所以不高,与今年房地产不景气及各企业收税量下滑等相关,但基金能在不景气的大环境中仍保持5%的增长,已属不易。
渠道┃我市依附税种形式征收基金
李子凤说,虽然全国多数城市确立了基金制度,但具体的征收渠道则不尽相同,就目前而言,我市是全省首家依附税种形式征收基金的。
“当时我市参照山西省的基金征收办法,区别于其他地市依照大宗商品征收的方式。一是考虑到大宗产品缺少可持续性,比如济宁以煤炭企业作为主要征收对象;二是不能只针对某些企业,应具有普遍性。所以我市确定,凡纳税的企业同时也要缴纳此项基金,由此征收的范围也较广。”
目前,我市基金征收对象主要是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及个人,按月缴纳,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含出口企业免抵调库中的调库增值税)、营业税税额的2%分别计征。
困境┃征收有时通过法院强制执行
虽然基金征收有小幅增长,但整体征收情况不尽如人意。“目前,企业上缴基金的自觉程度依旧不足,某些县市存在地方保护主义文件,部分大型企业不按时缴纳等,都给征收工作带来困难,有时我们只能通过法院强制征收。”李子凤无奈地说。
至于一些大中企业不缴纳基金的原因,李子凤说,首先,一般大型企业属于省级或中央级国企的分支,他们在缴纳此项基金时需请示上级,但因征收方式有别于其他地市只针对大宗商品征收的情况,所以征收很难通过批准;其次,大型企业缴纳金额较多,一个月要上缴一二百万元,相较于中小企业只有千元左右的税额,他们多少存在抵触情绪,尤其是累积缴纳,更是一个很大的负担。
来源:中国水果蔬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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