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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合作组织“大户垄断”堪忧

2024-05-03 14:44:50 来源: 作者/编辑:小编 浏览次数:8900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牵头人一股独大,普通社员根本不知道财务状况,不能参与管理和经营,也得不到利益保障……记者近日在农村采访时了解到,农业合作组织“大户垄断化”现象比较普遍。

苏南某市的一家茶叶合作社号称有1000多名社员,理事长原本是茶叶种植和经销大户。合作社成立后,社员采摘的鲜叶都交给合作社统一加工,而茶叶加工企业以及茶叶品牌由理事长个人所有。一位王姓社员说,鲜叶收购价格的确比往年高了一点,社员有所增收,但是,普通社员并不了解合作社的财务情况,不清楚合作社究竟赚了多少钱。合作社的年终分红是象征性的,每户多的不过上千元,少的只有几百元。“理事长本人这几年肯定赚多了,豪车就有好几辆,还修了一个庄园。”这位社员说。

不少合作社成立的初衷,是为了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和资金扶助。苏南另一个市有多家葡萄合作社,记者了解到,这里一些种植葡萄的农民竟被“分身”,一个农户加入了几家合作社。问及原因,农民说,几个种植和经销大户都找上门来,允诺给予一些好处,他们就加入了。至于大户为什么要求农民“凑数”成为社员,该市工商局的一名工作人员说,这是因为合作社成立后,可以拿到农业管理部门的项目经费和扶持经费,经费从几万元到十几万元不等,而单个的农民是拿不到这笔钱的。“申请项目时,管理部门对社员数量会有要求,因此我们经常遇到合作社负责人前来要求增加社员数量,而现在工商部门对合作社社员的登记要求很低,拿个身份证就行。”

国家出台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法规要求,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必须设立检察委员会或监察员,由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理财,合作社账目必须公开。但据记者了解,合作组织监察员往往由牵头人指定,真正公开财务并鼓励社员入股的农业合作组织很少,不少合作社实际上还停留在“大户(经纪人)+农户”的松散联合阶段,难以真正组织起来闯荡市场、抵御市场风险。由于合作社内部信息不对称,有的合作社甚至成为牵头人钻政策空子的工具。这些现象亟待引起有关部门重视。(朱新法)

来源:新华日报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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