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青岛市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12月9日,青岛市政府公布了新修订的《办法》,立足于解决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首次将渔业互助保险纳入新《办法》。鼓励渔业船舶参加渔业互助保险组织,规定渔业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为渔业从业人员办理雇主责任险,其投保额度应当与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相适应。
渔业互保首次纳入新规
青岛市颁布海洋渔业安全生产新规违反有关规定最高罚万元
详尽阐述渔业互保内容
据相关统计,海洋捕捞渔民的死亡率为万分之四,其风险性居农业之首,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作为个体经营的渔民损失不可估量。如何为从事海洋渔业生产的7万多渔民编织一张“安全网”,成为近年我市海洋渔业部门探索的课题。而近日我市颁布了新修订的《青岛市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无疑给广大渔民带来了保障。据介绍,我市最新颁布的《办法》尤其关注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鼓励渔业船舶参加渔业互助保险组织,规定渔业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为渔业从业人员办理雇主责任险,其投保额度应当与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相适应。这是我市首次在政策上详尽地阐述渔业互保内容。
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青岛市自1997年出台《青岛市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以来,海洋渔业行政部门全面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全市渔业安全生产状况总体上比较平稳,没有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新修订的《办法》从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员制度、值班制度、对机动渔船安装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终端设备、办理雇主责任险制度和鼓励渔船加入互助保险组织等方面作了相应修改和规范。
违反有关规定最高罚万元
来源:中国水产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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