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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桃仁标准正式出台 市售“美国大杏仁”均违法

2024-05-03 16:29:21 来源: 作者/编辑:小编 浏览次数:9051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本报去年11月20日以来独家揭秘“美国大杏仁并非杏仁实为扁桃仁,欺骗中国消费者数十载”的系列报道后,一度被有关部门搁置的扁桃仁行业标准终于获得备案,昨天,国家标准委员会官网公布,《熟制扁桃核和仁》、《坚果炒货食品术语》、《坚果炒货食品分类》三项行业标准已于2012年12月31日通过国标委备案。专家表示,标准的出台,为消费者维权、有关部门的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

记者昨天注意到,标准号为sb/t10670-2012、sb/t10671-2012、sb/t10673-2012的三个标准,从去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何一个去年6月实施的标准直到今年年初才公告获得备案?原来,该标准极大地触动到进口商的利益问题,从而在业内引发了激烈的“斗争”。

去年3月,商务部发布公告,由中国坚果协会牵头完成的《坚果炒货食品术语》《熟制扁桃核和仁》两项行业标准于2012年6月1日起执行。据了解,在该标准中,对市场上高价旺销的美国大杏仁做了更正——其实为“扁桃仁”。就是这一科学的定义,引发了隶属于商务部的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的强烈反应,其于2012年5月向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发去的一封函件称:“最近制定的《坚果炒货食品术语》中对‘美国大杏仁’的定义违背了事实、海关分类以及几十年的商业惯例,遭到树坚果行业企业以及美国加州杏仁协会的强烈反对……科学证明‘美国大杏仁’是杏仁而不是桃仁。我会希望近期能对《坚果炒货食品术语》重新进行修改与完善,呼吁保留‘美国大杏仁’一词。”故此,都已公示实施的上述标准的备案被有关部门人为搁置,而这也成为原美国加州杏仁商会以及进口商不愿将“美国大杏仁”更名为“扁桃仁”的理由。

来源:京华时报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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