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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查获“病毒猪” 应加强源头治理

2024-05-03 20:36:21 来源: 作者/编辑:小编 浏览次数:1484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佛山“问题猪肉”案暴露病害动物尸体处理与监管有漏洞。

农业部门称要与养殖户签责任书并加强监督。

据了解,一头“死猪”,背后竟隐藏着层层“产业链”,生猪养殖户、私宰户、加工者、销售员等都可以从这里面分一杯羹,每个环节都可以实现盈利。

昨日,佛山中院公布了这起案件的详情。犯罪团伙最终被一锅端,8名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十个月不等,并处2万至20万元罚金。

警方当场查获“病毒猪”

经查明,2011年至2012年4月,李某明、李某福分别到鹤山市龙口镇、古劳镇、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等地的多间养猪场,收购病死猪,然后以每斤1.2元至3元不等的价格销售给梁某棠、“阿庆”、陈某强(后两人另案处理)等人。

去年4月11日下午,梁某方在高明区杨和镇其经营的养猪场将一头病死猪销售给李某福。当日20时许,李某明、李某福驾驶货车载着梁某志、刘某章(另案处理)等人把从猪场收得的六头死猪运至江门鹤山市龙口镇,准备销售给被告人梁某棠时被公安人员抓获。

公安机关深挖扩线后,一举抓获该犯罪团伙成员8人。经广东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梁某方售出的死猪含有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普通株和变异株病毒。

“产业链”环环紧扣牟利

警方在摸查后发现该团伙初步形成了从出售病死猪(生猪养殖户)私宰(一级收购商)加工(二级收购商)销售(集贸市场或餐饮企业)“一条龙”产业链式的犯罪网络。

在这个“产业链条”中,梁某方属于第一层的“生猪养殖户”,李某明、李某福则属于第二层的“一级收购商”。梁某棠也属于“一级收购商”,他从李某明、李某福那里将病死的猪收购后进行屠宰,以每斤4.5元至4.8元不等的价格销售给宋某全、李某芝、黄某华、吕某铭(另案处理)等人,销售额达6万余元。

宋某全、李某芝、黄某华在此过程中,既是充当“加工”一环,又有“销售”功能。

来源:猪e网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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