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天津市财政税务审计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天津将免征农贸市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两项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为蔬菜流通环节降低税负15%左右,有利于降低菜价。
据悉,今年1月1日起,依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天津财税部门对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给予税收优惠,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此外,依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天津市财税部门去年起已对包括根菜类、薯芋类、葱蒜类、白菜类、叶菜类等14个类别219个品种的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陈庆滨)
来源:中国水果蔬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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