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养殖证制度是《渔业法》确定的一项基本法律制度,实施养殖证制度是进一步稳定水域养殖使用权、保护养殖户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也是规范养殖生产活动,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和市场竞争力,实现渔业产业转型升级和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
玉溪市华宁县认真贯彻执行《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按照省、市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做好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养殖申请,严格按规定时限受理、核查、登记、发证,在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发放工作中把好材料申报、现场查验、身份审核、发证公示四个关口,到 2013年3月止,华宁县水产站共颁发新版养殖证92户,其中老证换发84户,2012年新办证8户,园满完成全县新版《水域滩涂养殖证》发证工作。(宛菡)
来源:中国水产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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