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记者从省商务厅了解到,为保障肉品质量安全,促进畜禽屠宰行业有序发展,我省要求严格屠宰行业准入管理,加强屠宰行业管理执法。
所有新建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应符合设置规划,小型屠宰点的设置,符合“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畜禽产品”等要求,并达到相关地方法规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督促屠宰企业严格执行畜禽进场查验、禁止无检疫证明、畜禽标志的畜禽入厂(场)屠宰,做好畜禽来源和畜禽产品流向登记、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等肉品质量安全制度,确保上市肉品质安全。对各项制度落实不到位的屠宰企业,责令整改、停业整顿。严肃查处定点屠宰厂(场)出借、转让畜禽定点屠宰证书和标志牌行为。对为私屠滥宰提供场所或储存设施的屠宰企业,一经发现,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并依法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高发时段和地域的巡查,重点检查城乡接合部、私宰集中村和肉食加工比较集中的区域,严厉查处私屠滥宰、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的行为,彻底捣毁私宰窝点,没收私宰肉和屠宰工具。依法严厉查处违法从业人员,并列入黑名单。涉嫌犯罪的,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查处对畜禽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以及为这些活动提供场所等违法行为,发现定点屠宰厂(场)给畜禽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要立即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应及时报请政府取消定点屠宰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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