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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制售地沟油案进行一审宣判

2024-05-04 02:40:02 来源: 作者/编辑:小编 浏览次数:5835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近日,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制售地沟油案进行一审宣判,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万爱梅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万元;万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6万元;万军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张胜飞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万元;赵军见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6万元;黄笑星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2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3月,被告人万爱梅、万斌、万军共同出资成立了江西环宇生物柴油有限公司。环宇公司自2009年开始从事生物柴油的生产和销售,后由于效益不佳,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转而生产饲料油。环宇公司从多处购进大量地沟油、潲水油,并用上述设备对地沟油、潲水油进行脱脂肪酸等加工,生产成“饲料油”.2010年10月至2011年8月,被告人万爱梅、万军、万斌在明知被告人张胜飞、赵军见、黄笑星经营的东莞市麻涌胜辉经营部从其公司购买的饲料油可能流向食用油市场的情况下,仍向被告人张胜飞销售经蒸馏塔脱酸、酸价明显低于用于饲料生产用途的饲料油。其中2011年2月至2011年8月,销售饲料油近千吨,销售金额700余万元。被告人张胜飞、赵军见、黄笑星从环宇公司购得饲料油后,将其中的约114吨作为食用油销售给了食用油经销商,并最终使这些油流入市场,作为食用油卖给了消费者。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前述判决。宣判后,6被告人均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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