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食品安全责任险强制介入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将成为可能。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201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要求推进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试点。
“食品安全责任险能在食品事故发生后及时补偿受害者,转移企业风险,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对国家、企业、个人都有好处。”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总经理李峰接受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责任保险是建立在法律基础上的,新《食品安全法》出台以后,虽然对于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有了一定的法律依据,但对保险公司合理界定、准确处理食品安全责任的理赔事故来说,还是不够细化,缺乏可操作性。
在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受关注的今天,食品安全责任险理应被相关企业关注,但经济导报记者了解到,该责任险自实施以来,愿意主动投保的企业少之又少,甚至不超过一成。食品安全的重要一环
导报记者了解到,食品安全责任险在我国出现得并不晚,却未能像交强险一样被人们所熟知,投保率也仅在10%左右,大多数集中在出口食品企业,而国内食品企业投保的很少。
“一方面是因为欧美等国家对食品进口有相关的准入许可证,如产品要出口美国,必须出示出口责任证书,需要以公司作为投保人,对方采购商为附加被保险人,为产品投保。二是产品责任险也与国外高度发达的侵权责任制度和成熟的保险市场密不可分。”山东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教授、导报特约评论员吕志勇表示。
2012年6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提出“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试点”,将保险机制引入食品安全管理。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201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要求推进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试点。
导报记者了解到,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已在我省试点。
“去年,青州市就正式发文推广实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李峰告诉导报记者,首批31家餐饮服务投保单位以4万元保费获得一年近2000余万元的累计赔偿限额。
来源:经济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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