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修订的奶粉限购令条款被提交至中国香港立法会表决,但记者获悉,由于此次会议人数不足导致“流会”,旧版法例继续自动生效,各项修订案没机会表决,连港府早前提出修改奶粉定义方便海关执法,以及每半年检讨“限奶令”等建议也无法落实。
“配方粉”定义不清惹误扣争议记者获悉,从今年3月1日起,香港实施奶粉限购,离开香港的16岁以上的人,每人每天最多只能携带两罐奶粉。这项规定实施近两个月以来,既有人拍手叫好认为打击了倒卖奶粉的“水客”,也有人提出“限奶令”已致奶粉代购价格“水涨船高”,更是引发英国、荷兰等国家针对华人发布了奶粉限购令。而此“限奶令”最被诟病的是,由于对配方奶粉定义不清以及执行上的失误,之前中国海关曾数次发生错抓携带奶米粉游客的误会,令此法例争议不绝。
记者在中国香港海关官方网站上看到,关于《携带婴幼儿食用配方粉出境规定》(即上指的“限奶令”)的内容中有一条为“配方粉”的定义,“配方粉”指符合以下描述的粉状物质,即供或看似是供年龄未满36个月的人食用;是或看似是粉状的奶或类似奶的物质,用以满足年龄未满36个月的人的全部或部分营养需要。根据网页显示内容,这些为2013年3月13日修订,但随后就发生了数起内地游客携带成人粉或奶米粉被扣的争执。
由于这些争议,中国香港立法会的议员们对此限奶令也有所保留,据中国香港媒体报道,多名议员都分别提出了修订的方案,有的议员建议收窄条例中关于配方奶粉的定义,有的议员则建议在现行条例中限制36个月或以下的婴儿用奶粉改为12个月以下。由于此限奶令采取的是先订立后审议的模式,因此立法会审议决定了政府是否可以继续实施此“限奶令”,但日前有媒体报道称,由于此次会议人数不足导致“流会”,旧版法例继续生效。
香港食卫局称五一前约见奶粉商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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