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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查处废水未加处理通过渗井、渗坑违法向地下排放的行为

2024-05-04 04:40:47 来源: 作者/编辑:小编 浏览次数:4067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4月26日,由环保部会同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水利部联合编制的《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下发。在该《方案》中透露,部分中小型企业产生的废水未加处理通过渗井、渗坑违法向地下排放,直接污染地下水。在接下来的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应严厉查处此类违法行为。

2013年春节期间,网传山东潍坊“有企业将污水通过高压水井压到地下1000多米的水层,将地下水彻底污染”。随后,多家媒体派出记者赴潍坊采访调查,环保部、山东省环保厅和潍坊市县两级环保部门也分别派人进行“暗访”和现场检查。

2月17日,潍坊市政府在排查境内700余家企业后,正式回应称未发现千米高压井排污现象,并表示欢迎网友举报。2月20日,环保部相关负责人通过中国广播网表态,地方环保部门已经赴现场暗访,目前尚未发现企业通过高压水井向地下排污的情况,但调查仍在开展。

时隔近3个多月,环保部终于在此次公布的《方案》中坦诚华北地区存在中小型企业通过渗井、渗坑等方式违法向地下排放未经处理的废水。这种方式虽不同于高压井,但部分企业向地下水排污的现象被证实。

《方案》要求,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地下水保护和污染防治要求,切实履行监测、管理和治理责任,防范地下水环境风险。对于造成地下水污染的,或通过高压灌注、渗井、渗坑等恶意违法排污的企业,应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并处罚款。对于严重污染环境构成犯罪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方案》指出,华北地下水污染防治需加强地下水环境保护执法力度,重点检查工业企业的废水排放去向、高浓度有毒有害废液的处理处置、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等情况。其中,通过高压灌注、渗井、渗坑、废弃井等恶意排放废水的企业是严查重点。

《方案》还要求,积极推进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及时公布地下水环境保护执法的调查、查处和调解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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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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