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为规范养殖权制度建设,切实保护好渔民的合法权益,加快推进水产养殖法制化、规范化建设,促进全县水产养殖业的快速、健康、稳定发展,盐津县通过宣传发动、调查踏勘、发证登记、逐级审查报批,严格期限审核等措施,扎实做好水域滩涂养殖证发放工作。
一、加强领导。成立了分管局长为组长,渔政站站长为副组长,办公室、渔政站、法规股等相关站所人员为成员的养殖证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养殖权工作制度,为养殖证的发放登记提供组织保障。
二、加强宣传。通过利用各种媒体以及墙报、标语、专栏等形式广泛宣传国家实施养殖证制度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重要意义,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充分认识办理养殖证的必要性,进一步提高养殖户和单位办理养殖证的积极性。
三调查摸底。组织人员深入养殖场、养殖户认真调查摸底,对水域、滩涂使用、养殖户姓名、养殖生产基本情况、权属关系、养殖品种、面积、地界等开展调查核实,并登记造册,建立档案资料。准确详细了解了全县水产养殖水域面积,养殖方式和养殖类型及国有和集体水域权属状况。
四、严格审批。对养殖户提交的申请表,通过现场勘察、gps测量,进行严格的审批,做到申办养殖证的经营者身份明确、水域位置准确、承包期合理、面积准确、四至界限准确。
五、细致录入。对经审批符合条件的养殖证申请表,派专人进行逐一录入“养殖证信息管理系统”,经审核无误后,打印、发放水域滩涂养殖证。
截止目前,今年全县已发放水域滩涂养殖证6本。下一步,盐津县将在此基础上,根据渔业生产需要,进一步强化措施,严格办理程序,提高办理效率,稳步推进养殖证发放工作,进一步提高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率,确保养殖权制度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凡波)
来源:中国水产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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