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农作物品种的好坏关系到千家万户一年的收成,也关系到中国的粮食供应和粮食安全。因此,品种审定世界各国农业生产管理的重要一环。
对于主要农作物品种的管理,美国和欧洲采用的是不同的管理体制。美国采用的是品种认证制度,但这个制度在美国是一个自愿性的制度。美国的种子认证机构是根据《联邦种子法》或《州种子法》授权,代表官方鉴定种子的机构。在美国有45家认证机构负责各种农作物的认证。各个认证机构下属的作物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种子进行评审和认证,该协会的组成成员包括来自私人认证机构的代表、科学界的成员、私人育种家以及美国农业部门的官员组成。其组成人员的广泛性,保证了这些机构的透明性和公开性,在决策过程中也能体现农民的利益。
欧洲采用的是品种审定制度,与我国的有相似之处,但是要简单得多。我国一直延续的是品种审定制度,产品经过一年的预备试验,两年的区域试验和再加上一年的生产试验,都达标或进入前几名,通过专业委员会的和大评委的评审合格通过之后,才能正式通过该品种的审定。这样的品种审定制度看似合理,但在实际操作中一直各方面很纠结。这是因为:
第一, 审定把关是要严格还是宽松?一般的习惯性思维是要严格。但是,农作物产品的表现具有很大的随机性和不确定性。这个品种在一个地方表现好并不等于在其他地方表现好,在某两年表现好并不等于一直都会好。市场追求的并不是绝对的高产,而是在各种复杂环境和气候条件下的稳定的产量。在区域试验有限的点次中表现出的“高产”,第一未必可信,第二也意味着高风险。以笔者之见,官方审定是把握及格线,然后让市场去选择品种;
来源:中国水果蔬菜网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