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房山法院受理了一件喝饮料拉肚子的案件。事件发生在2013年5月14日傍晚,侯先生在小区一家便利店花7元钱购买了两罐加多宝凉茶,只因其广告0宣传具有解渴、消暑、去火的功效。
回到家后,再喝下第二罐的时候觉得口味有点发酸,喝到多半瓶时感觉里边的液体味道更加异样。感觉口味不对后,他未将第二罐凉茶喝完。但是,随后他就出现了腹泻症状,最后只得赶紧打车到医院进行治疗。认为是凉茶的质量有问题,加多宝理应承担相应责任。
他将加多宝公司和便利店一起诉至法院,要求便利店退还货款7元,两被告共同赔偿7元,共同承担医药费和打车费用33.49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来源:食品产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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