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 执法人员查获非法捕鱼
昨日,警方向媒体公布了几起破坏生态典型案件。据悉,今年3月1日,贵阳市公安局生态保护分局正式挂牌成立后,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推出了由警方刑事打击生态违法案件的举措,为生态环境保驾护航。
据介绍,目前,贵阳生态警方接报的大多数案件集中在水土保持、林木破坏和非法捕捞方面。“但随着人居环境改善,噪声、空气、光污染甚至食品污染等案件将越来越多。”办案民警称,他们接到的有关空气污染线索占了不小比重,由此可见市民对居住环境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不过处理这类事件常常遇到尴尬——等民警赶到时,浓烟已经散了,抓不了“现行”,也无法对制污者进行处理。
记者了解到,在警方接到的200余条案件线索中,成功处置并破获的案件数量仅为1/60,很大程度就是因为取证上存在困难。“这也给我们的办案民警提出了新的要求……”生态保护分局有关人士表示,作为全国率先开展刑事打击生态违法案件的城市,贵阳警方一直在探索环保领域违法犯罪的打击方法,并成功处理了几起典型案件。对于不可避免的一些案件的取证难问题,警方也在积极的进行探索,同时也希望得地到社会各界的支持配合。
案件回顾
禁渔期非法捕鱼案
今年5月9日晚,生态保护分局接到“两湖一库”管理局渔政站报警称:有人在红枫湖黑石山水域电鱼。
接警后,民警将犯罪嫌疑人徐某当场抓获(其丈夫王某自首后来自首),现场查扣徐某非法捕捞的鱼20斤,“看到民警来,她把电鱼工具都丢进水里,作案工具这个重要证据没了。”不仅如此,就20斤鱼能带来的处罚标准来说也“太低”——价值不足千元。
但是,徐、王的行为却破坏了生态。因为,当时正处于鱼群的繁殖期,遭遇电击这种“断子绝孙”的捕捞方法后,鱼卵也无法存活,这会导致其种群数量失衡,对红枫湖生态造成的影响更无法估计。然而,无论是《刑法》,还是《渔业法》及相关条例规定,都不能将犯罪嫌疑人行为合理“量刑”,徐、王二人以非法捕捞罪被警方刑事拘留,最终结果仍有待检察机关分析研究。
清镇坛罐窑非法采矿案
来源:贵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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