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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专家建言土壤污染误走“先污后治”的老路

2024-05-04 09:03:17 来源: 作者/编辑:小编 浏览次数:6131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沸沸扬扬的“镉大米”牵出了土壤污染这个沉重的话题。新华社记者在美、日等国采访时,一些环境领域的专家纷纷建言,对土壤污染必须高度重视,务必以预防为主,不要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同时尽快建立并严格执行保护土壤的法律法规。

情况惊人

“镉大米”事件让公众担忧,到底还有多少这样的遭污染农田?美国佛蒙特法学院中美环境法合作项目副主任林燕梅说,目前公开信息中较权威的是中国政府2006年启动全国土壤污染普查时的介绍,当时全国受污染的耕地约有1.5亿亩,污水灌溉污染耕地3250万亩,固体废弃物堆存占地和毁田200万亩,合计约占耕地总面积的十分之一以上。

管中窥豹,仅以镉大米这样的重金属污染为例,国土部门数据显示,中国每年受重金属污染的粮食高达1200万吨。专家认为,中国的土壤重金属污染已进入一个集中多发期。

重在预防

类似“镉大米”这样的事件,关键在于要从源头上制止污染土壤的活动。林燕梅说,首先必须确立预防为主原则并落实,严格控制污水灌溉,污染源达标排放,确保河流水质量达标。

预防为主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土壤污染问题往往是多年甚至数十年累积而成,因此相比大气污染和水污染,土壤污染可能是最难治理的。例如,日本痛痛病(因镉米污染造成的疾病)发生地神通川流域,土壤治理耗时33年,花费407亿日元,直到2012年3月才告完成。

对于已遭污染的土壤,尽快启动修复方案是当务之急。林燕梅说,土壤以及地下水的污染修复制度必须明确修复的责任主体、修复的活动主体、修复的方法及资金来源、修复的标准,并建立第三方监督。

在美国,根据《环境应对、赔偿和责任综合法》规定,无论何时,只要有危险物质排放到环境中,该法案就授权总统启动清除紧急响应和制定补救计划或采取任何其他必要相应措施。法案明确了四类责任主体(业主、运营方、承运方和废物产生方)负有清理修复责任,两种反应行动(紧急反应和长期清理)和三条融资途径。

依法治污

来源:新华网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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