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沈义 通讯员 余颖
因在禁渔期内非法捕捞水产品被判刑,为弥补罪过,自费购买1万多尾鱼苗放养到长江中。经重庆市万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彭芝建、成本学作出有罪判决。近日,在法官和法警的监督下,彭芝建、成本学将购买的鱼苗放养到长江中。
2012年3月26日,正值重庆的禁渔期,彭芝建邀约成本学驾驶船只,来到长江支流大宁河七里桥江段捕鱼。为捕到更多的鱼,二人将一根连接有高压直流电的竹竿放入水中,将附近水域的鱼击晕。正当二人捕捞时,被有关部门的执法人员查获。
法院审理认为,彭芝建、成本学的行为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彭芝建、成本学当庭认罪,并表示自愿出钱购买1万多尾鱼苗放养到长江中,修复被自己破坏的水体生态。法院因此决定对二人酌情从轻处罚,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彭芝建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成本学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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