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 为了确保2013年的长江禁渔期制度顺利实施,根据省渔政监督总队统一部署,泰州市农委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做到“五个到位”,圆满完成长江禁渔各项任务。
一是领导重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市农委与沿江市(区)农委分别签订了《泰州市2013年长江禁渔管理工作责任状》,将各项管理措施和工作任务落实到单位、责任落实到人。市渔政监督支队制定了《泰州市2013年长江禁渔期渔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并按照“泰州市2013年长江禁渔目标考核(百分)评分标准”进行考核。
二是舆论先行,长江禁渔宣传到位。向渔民发放宣传材料500余份,通过泰州各个媒体和有关网站,邀请记者从不同的视角对禁渔工作进行宣传报道。泰州电视台拍摄的“渔政部门加强巡查,维护长江禁渔捕捞秩序”,作为头条新闻于4月15日晚在《泰州新闻》播出。
三是精心组织,渔政执法监管到位。泰州市各级渔政机构按照主管部门长江禁渔工作要求,精心组织,坚持专管与群管、宣传教育与严厉打击、县(市区)大队正常检查与市支队集中检查、水上检查与陆上检查、白天检查与夜间检查、平时检查与节假日突击检查、明查与暗访“七个结合”,探索了一条切合泰州实际的禁渔管理路子。初步统计,为期三个月的禁渔,全市开展执法检查行动51次,出动执法车65辆次,执法船艇86艘次,参加执法人员395人次,查获违禁渔船21艘,电鱼3起,没收电鱼器具5件,取缔迷魂阵100米,收缴渔获物30余公斤,罚款7.1万元。
四是服务渔民,禁渔补贴发放到位。沿江市区渔政机构开展法规、技能培训9场次;享受政府补贴渔民1366人,发放补贴资金56.6万元。禁渔期间,渔区和谐稳定,未发生一起渔民群众上访事件。
五是增殖放流,养护渔业资源到位。为巩固禁渔成果,市农委于2013年6月21日和6月26日先后两次组织开展长江下游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共放流鲢鳙鱼苗和赤眼鳟、青鱼及长春鳊大规格鱼种1700余万尾,为养护渔业资源,修复水生生态,推进长江渔业可持续发展,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
泰州市渔政监督支队
来源:泰州市渔政监督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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