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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市实施海域使用权“直通车”制度试点工作

2024-05-04 12:13:05 来源: 作者/编辑:小编 浏览次数:5824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7月2日,滨州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实施海域使用权“直通车”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滨政字[2013]89号),标志着滨州市海域使用审批管理工作开始走入一个新阶段。

制定和实施海域使用权“直通车”制度,是滨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要求,为充分发挥当地海域资源优势,强化海域资源要素保障,提升用海建设项目审批效能,规范用海项目规划建设管理程序,以加快推动“蓝黄”两区开发建设,在经过历时2个多月的调研论证、考察学习、多方征求意见、反复讨论研究的基础上形成,并经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的。省海洋与渔业厅同意滨州作为全省试点实施该项制度。

海域使用权“直通车”制度是指用海项目可以凭相应用海审批手续办理项目立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可以凭海域使用权证书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可以凭海域使用权证书向金融机构申请抵押贷款融资。

该制度主要内容包括:

建立凭海域使用证办理用海项目规划建设审批手续工作机制。(1)投资主管部门在对用海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初步设计概算等审查时,可依据项目用海初审或审查意见办理;在开展用海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时,可依据项目用海预审意见或海域使用权证书办理;在进行涉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可依据海域使用验收意见办理。(2)规划部门在进行用海项目规划选址审查、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建设项目用地用海规划许可,以及建设部门在进行建设项目施工许可时,可依据项目用海预审意见或海域使用权证书办理。(3)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工程在竣工验收后,房产管理部门可依据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海域使用权证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书和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等材料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4)其他涉及建设项目审批、监督、验收、登记的各部门在办理用海项目相关审批和管理时,可依据相应的海域审批手续办理。

来源:滨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本条标题:山东滨州市实施海域使用权“直通车”制度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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