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鱼苗,是否免缴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第一条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养殖的鱼苗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的外购鱼苗,应按照规定征收增值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2024-05-04 12:14:10
来源:
作者/编辑:小编
浏览次数:5318
手机访问

问: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鱼苗,是否免缴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第一条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养殖的鱼苗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的外购鱼苗,应按照规定征收增值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手机应用中扫描本文二维码,即可浏览本文或分享到您的社交网络中。
扫描二维码,关注中华厨具网微信公众号,实时了解行业最新动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