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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邻居偷了自家塘里的鱼 养鱼户用水果刀划对方赔四万

2024-05-04 12:52:03 来源: 作者/编辑:小编 浏览次数:4452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通讯员 刘志 王玥 记者 贾晓宁

张先生(化名)在南京江宁承包了几个鱼塘,靠养鱼卖鱼糊口。最近,张先生有点闹心,因为他承包的鱼塘附近面临拆迁,人员复杂,不少流动人员和附近干活的人会到鱼塘来偷鱼。

上个月月初的一天,张先生吃过晚饭到鱼塘附近巡视,正巧发现住在鱼塘不远处的外地来宁打工人员王某和儿媳李某(化名)扛着捞鱼的工具从自己家的鱼塘附近经过,手里还拎着一个水桶。由于附近的几片鱼塘都是自己的,所以他直接上去盘问。但是对方两个人根本不买账,说自己的鱼是从别的河里捞到的,现在到这个地方,就是为了回家途经此地而已。但是,张先生不肯相信,坚持认为对方是偷了自己家鱼塘里的鱼。双方于是激烈争吵起来,一言不合,动起手来。对方毕竟两个人,张先生双拳难敌四手。厮打中,张先生被打急了,借着晚上喝了点酒的酒劲,张先生掏出随身携带的小水果刀,向对方猛划过去。把王某和其儿媳李某都划伤,对方报警,被送到医院处理伤口。

此案随后交由街道司法所调解,王某和儿媳李某情绪激动,觉得自己被冤枉还被划伤,两人共要求赔偿15万元。但是张先生认为双方都有过错,而且对方伤势无大碍,最多赔偿1万。最终,在社区司法所调解员的调解下,一边劝说王某及其儿媳,告知他们“瓜田李下”的道理,即使没偷鱼,路过人家鱼塘,也要学会避嫌;何况两人也动手打了人,现在提出15万巨额索赔,即使上法院也不会获得支持。一方面,调解员劝说张先生,没来由冤枉人,并用刀划伤两人,他负主要责任。最终在调解员的调解下,张先生一次性给付4万元,双方不再追究。

来源:扬子晚报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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