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华市决定对市区种粮大户、粮食专业合作社和粮食企业建立东北粮食生产基地调运2013年自产粳稻给予适当费用补贴。对符合补贴条件的经营主体,市财政给予运回粳稻每吨75元的费用补贴,每亩粳稻补贴数量不超过500公斤,调运粮食起止期限为2013年10月1日至次年7月31日,年度补贴总额控制在100万元以内。 来源:浙江农业信息网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2024-05-04 13:48:56
来源:
作者/编辑:小编
浏览次数:8798
手机访问

近日,金华市决定对市区种粮大户、粮食专业合作社和粮食企业建立东北粮食生产基地调运2013年自产粳稻给予适当费用补贴。对符合补贴条件的经营主体,市财政给予运回粳稻每吨75元的费用补贴,每亩粳稻补贴数量不超过500公斤,调运粮食起止期限为2013年10月1日至次年7月31日,年度补贴总额控制在100万元以内。 来源:浙江农业信息网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手机应用中扫描本文二维码,即可浏览本文或分享到您的社交网络中。
扫描二维码,关注中华厨具网微信公众号,实时了解行业最新动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