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26日,在事业单位大院五楼大会议室召开海洋捕捞许可事项下放工作会议。会上,省海洋与渔业局渔政处沈国华处长及南通市海洋渔业局顾汉忠副局长对南通市海洋捕捞许可下放工作进行了专题部署,会议明确:
1.取消南通市海洋捕捞许可事项市级审核权限,下放至沿海县(市)渔业行政主管局审核。
2.省海洋与渔业局将《关于委托办理渔业捕捞许可和渔船检验部分业务的通知》(苏海管[2011]62号)中委托给南通市海洋与渔业局办理的渔业捕捞许可业务,变更委托给海安县、如东县、海门市、启东市等四个县(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3.通州、港闸、崇川、滨海园区等四个区的渔业捕捞许可业务继续由南通市海洋与渔业局办理。由于四个区从事海洋捕捞渔船的船籍港都在南通滨海园区附近,为了方便渔民,四个区的捕捞许可业务办理地点前移到滨海园区海洋与渔业分局。
4.本次下放和前移权限从2013年8月1日起执行。
各沿海县(市区)渔业主管局分管领导、海洋捕捞许可签发人、海洋捕捞许可系统操作员,局法规处、行政服务处、渔政支队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来源:南通市海洋渔业局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