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水产品批发市场管理规定(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即日起在市政府网站和市法制局网站“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上刊载,征求市民和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
与原规定相比,拟修订的《草案》进一步强化了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草案》规定,水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要设立或者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并按照水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规范的相关规定对进场交易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测,并向市水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机构及时报送检测结果。
从刊登之日起至8月15日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将对《草案》的书面意见寄至厦门市法制局(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61号东楼四楼;邮编:361018;传真:5094506),或发电子邮件至:fzj_lc@xm.gov.cn。(黄智敏)
来源:中国水产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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