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擅自使用稻香村商标,北京香村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被稻香村的商标权所有人——苏州稻香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索赔1000余万元。记者昨天获悉,苏州稻香村在经历两审后维权成功,北京高院终审认定香村园侵权,判令对方停止侵权、登报公开致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00万元。
■背景
香村园曾获稻香村授权
百年老字号苏州“稻香村”一直备受消费者青睐,然而每到中秋节,月饼市场都会出现傍名牌的月饼,不同版本的“稻香村”令消费者真假难辨。
据了解,1983年,保定稻香村注册“稻香村”月饼商标后,使用“稻香村”三个字生产销售月饼。2004年,保定稻香村入股苏州稻香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简称稻香村公司),商标所有权随之转移至苏州稻香村。目前,苏州稻香村仅授权其在北京的子公司——北京苏稻食品有限公司以及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使用“稻香村”这个品牌。
而被告香村园公司也一度获得过授权。据悉,北京黑马大观园公司于2002年获得保定稻香村的授权。2005年9月,稻香村公司又授权黑马公司使用该商标,但产品质量必须达到标准,同时可以再授权第三方有偿使用该商标。此后,黑马公司又委托香村园为其生产。但该委托关系随着一纸判决而结束。2007年9月,法院判决黑马公司不能再使用“稻香村”商标,香村园与稻香村的关系也就此结束了。
■维权
稻香村索赔千万
去年,稻香村公司以侵害商标权为由,将香村园公司告上法庭。稻香村公司诉称,公司依法在饼干和月饼等商品上注册了“迎月纳福”图文商标,并获得了注册商标专用权。自2007年起,香村园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在其生产的糕点、月饼的内外包装上使用原告的“稻香村”图文商标。
2011年起,香村园公司将原告的注册商标“迎月纳福”改为“纳福迎月”进行使用,2011年中秋节期间,香村园公司委托北京京明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侵害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月饼,并在包装上写明香村园公司为监制,京明明公司为生产商,被告在包装盒上还突出使用“稻香村”三个字。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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