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景宁畲族自治县渔业局组织渔业执法人员和采样技术人员实施水产品药物残留和质量安全监控抽检工作。
根据丽食安委办[2013]23号文件精神,按照市渔业局统一布署,8月14日,景宁畲族自治县渔业局随机抽取东坑镇、澄照乡、大地乡、鹤溪街道、红星街道的6家养殖单位(户)进行水产品药物残留与质量安全监控抽检采样,工作人员分成两组奔赴生产现场进行抽样、采样和封样,并对抽检单位的生产记录和用药记录进行查看,宣传水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加强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监控和管理工作。
来源:景宁县水产渔业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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