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从泉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获悉,日前,支队认真组织实施活动方案,确定了8个由支队领导担任课题指导的重点调研课题,采取了深入一线渔村渔企、召开座谈会、查阅法律法规资料、借鉴兄弟地市先进经验等调研形式于5月底形成了8篇论文成果,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杜绝渔船擅自改变作业类型违规作业的工作意见”等28条工作意见和3条建议,并根据提出的意见出台了《推动海洋与渔业执法事业长远发展的若干工作意见》
一是杜绝渔船擅自改变作业类型违规作业。加强渔船擅自改变作业类型的危害性和相关法律责任的宣传教育,增强渔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严格审查新建渔船设计图纸,监管渔船建造全过程,从源头杜绝新建和改建、改装渔船擅自改变作业类型;采取措施有效处理遗留问题,逐步消除擅自改变作业类型乱象;加强海上、港口验证检查和监管,严厉打击擅自改变作业类型违法违规渔船。
二是进一步提升渔船检验服务水平。继续完善渔船检验管理平台;加强对渔船修造企业的施工引导,提升现场施工工艺水平;积极引导渔船修造企业“走出去”,拓展市场,提升渔船建造施工水平。
三是进一步加强渔业船员培训工作。指导培训机构调整培训内容,增加海事案例分析、先进船用设备操作及《福建省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渔业安全生产教学;加强具有仿真、体感、实操等特色的教学方式,积极探索渔业船员培训形式创新;动员协调基层组织和船员培训机构做好渔业船员培训服务与引导,督促船东组织船员参加培训,大力提高渔业船员持证率,进一步促进渔业安全生产。
四是进一步强化海砂资源执法监管。严格执行全市统一的海上非法采砂处罚标准,对进入禁采区或未经批准擅自采挖海砂的海上采砂船一律依据《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规定处以10万元罚款处罚;加强海域巡航,严厉打击海上非法采砂行为;加强岸线巡查,坚决遏制岸滩非法挑挖海砂行为;加强联合执法,清理取缔海岸边非法堆砂场;加强宣传教育,推动保护与监管持续深入开展,有效遏制我市海上非法采砂活动,进一步保护海砂资源和海洋生态环境。
来源:福建省海洋渔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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