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品是食品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砚山县渔业站始终把水产品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紧密与业务工作相结合,平时日常工作中,不定期检查各水产品生产点投入品(鱼药、鱼饲料)、生产台账记录、水产品销售市场,从源头到销售等环节不断加强监管。
8月12日至15日,为认真贯彻落实《砚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转发砚山县人大常委会关于砚山县2013年食品安全监督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通知》(砚食安委办发[2013]13号)文件精神,砚山县渔业站组织人员,出动车辆3车次,检查人员15人次,先后深入江那兴隆鱼苗生产基地、江那芦柴冲商品鱼生产点、盘龙白泥井鱼苗生产基地、江那水产品销售市场等处进行了一次拉网式水产品安全检查。检查过程中,没有使用禁用鱼药和鱼饲料情况,市场销售水产品质量合格,仅有部分生产点台账记录不完善,已当场指导完善。(图为检查生产台账记录)
来源:砚山县渔业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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