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荣和烧坊发往北京的一批酒到京后,被茅台打假办扣留。随后,茅台起诉了荣和烧坊,并起诉荣和烧坊商标侵权。
而就在荣和烧坊应诉茅台商标侵权案的同时,荣和烧坊也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权,起诉茅台非法扣押酒。
最后茅台起诉荣和烧坊商标侵权案胜诉,法院要求荣和烧坊赔偿茅台20万元。
荣和烧坊不仅不服一审判决中对于商标图形侵权的判决,还对于反诉茅台非法扣留荣和烧坊千万元酒的案件未被同时审理而耿耿于怀。
一审判决是荣和烧坊外包装侵权,二审也应该是围绕商标是否侵权而审理,而非找酒官司。
8月23日,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荣和烧坊律师提出了几个问题,但是他们没有做出具体的回答,目前,荣和烧坊也没有提出更充分的证据,二审结果如何,要看法院的判决。
来源:食品产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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