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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眉县:禁止早采早购工作有效维护猕猴桃声誉形象

2024-05-04 22:40:13 来源: 作者/编辑:小编 浏览次数:7473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今年7月份以来,我县少数果农和个别客商为提前抢占市场,谋一时之利,违背农时季节,早采早购猕猴桃上市销售,这些未成熟的猕猴桃口感差、品质低劣,市场反馈恶劣,严重影响了果品产量、质量及眉县猕猴桃的品牌形象,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对我县猕猴桃产业带来了极大危害。

为了提高我县猕猴桃对外声誉,提高果实品质,维护消费者利益,7月30日县政府及时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禁止猕猴桃早采早购工作通知》《眉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猕猴桃早采早购的通告》,县农业局同时制定下发了《2013年猕猴桃适宜采收期指导意见的通知》;县政府安排各镇、各有关部门立即行动起来,采取科技培训、发放资料、进村入户等形式广泛宣传巡查,制止早采现象;县电视台从8月1日开始在每晚7点-9点黄金时间滚动播放《政府通告》,同时制作关于禁止早采张雷说新闻一期;8月11日,组织眉县猕猴桃协会各理事单位及部分外地客商召开了2013年猕猴桃产销形势座谈会,向全县发出倡议禁止早采,在政府副县长赵晔的带动下,与会人员纷纷做出承诺,并举行了禁止生摘早采签名仪式;县果业局邀请专家教授在全县各镇举办猕猴桃贮藏技术培训班,要求广大冷库业主适时采收入库、严禁早采;8月16日县政府又召开了禁止猕猴桃早采工作推进会议,在听取了前一阶段工作进展,安排由县农业局、公安局、质监局、工商局分别牵头成立四个禁止猕猴桃早采巡查执法小组,开展为期一月的集中巡查执法行动。第一组由县农业局牵头负责首善镇和齐镇,第二组由县公安局牵头负责金渠镇和营头镇,第三组由县质监局牵头负责槐芽镇和常兴镇,第四组由县工商局牵头负责横渠镇和汤峪镇。同时要求各镇、各村同时成立早采巡查工作组,配合开展巡查执法禁止早采。四个巡查工作组及时深入村组、深入田间果园,对本辖区内早采早购行为,加大宣传巡查查处力度。发现早采早购的果农、客商,加强批评教育与劝解制止,引导果农适期采收。通过广泛宣传和巡回检查,先后劝解制止早采早购行为35起,使果农和客商充分认识到早采早购的危害性,有效遏制了猕猴桃早采早购现象,维护了眉县猕猴桃声誉形象,促进了产业的健康发展。

来源:眉县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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