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青岛市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长效机制,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青岛市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海上渔船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渔业安全生产违规行为
各级渔政执法机构要加强海上渔船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对渔船未取得相关证书、证件;雇佣未经培训或不符合船员等级标准的船工出海生产;未按规定配备和有效使用消防、救生、通讯导航等安全设备;加装、改装影响渔船安全性能的设施设备;擅自改变核定作业类型;临水作业不穿救生衣等违规行为要严厉查处。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级渔政执法机构在对渔船执法检查时,要首先对渔船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并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的行为作出处理。
各级渔港监督、渔船检验机构要加强停港渔船安全检查,对所辖区域在港渔船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逐船检查渔船适航性、船员持证上岗、消防救生、安全通讯等情况。要严格执行“四个一律”:所有渔船一律按实际状况配备救生衣、救生圈、救生筏等安全设备;对已招用的无证渔工一律予以强制培训;对不按要求配备安全设备的一律予以强制安装;对发现的其他安全隐患一律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出海生产。
二、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责任追究
来源:青岛市海洋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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