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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公布

2024-05-05 01:55:16 来源: 作者/编辑:小编 浏览次数:9747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储粮总公司日前联合发布通知,公布2013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通知》要求,要加大检查力度,督促收储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规范收储行为,维护正常粮食收购秩序,防止出现“打白条”、违反质价政策等问题,保护好农民利益。

《通知》指出,今年中晚稻有望继续丰收,集中上市后市场价格存在一定下行压力,部分地区面临收储仓容紧张的问题。

《通知》要求,从以下几方面做好中晚稻收购工作:

一、积极组织企业入市收购。做好中晚稻收购工作是国家和地方政府共同的责任。中储粮各有关分公司、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农业发展银行省级分行要按照《预案》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委托收储库点,加强市场监测,及时启动预案。有关产区省级人民政府要切实贯彻粮食省长负责制的要求,组织和引导当地农民有序售粮,在中储粮公司无收储库点或仓容不足的地区,组织和指导本地企业积极入市收购,保证农民售粮需要。销区省级人民政府也要督促本地各类粮食经营企业积极到产区收购,保持必要的库存量;同时组织地方储备企业采购,充实储备库存。

二、多措并举扩大收储能力。有关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抓紧时间组织仓房维修、腾仓并库,积极配合中储粮公司做好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跨省移库等工作,尽早为收购新粮腾出仓容。中储粮公司要加快国家已安排的简易仓储设施建设,确保新粮收购时能够投入使用。在收储矛盾比较突出的地区,中储粮公司可以租赁部分社会仓容,或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适当搭建露天储粮设施,确保农民售粮需要。搭建露天储粮设施要符合《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防火的规定。

来源:中国新闻网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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