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9月27日启动《2013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以来,河南省信阳市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中储粮和农发行分支机构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执法制度等多种保障措施,确保了该市稻谷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平稳、有序进行。截至10月28日,全市107个收储库点共收购最低收购价稻谷15.7亿斤(其中粳稻200万斤),平均收购价格1.33元/斤,较稻谷最低收购价收购启动前的市场稻谷平均收购价格1.20元/斤增加0.13元/斤,带动种粮农民增收2亿元以上,收购工作势头良好。主要做法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严格贯彻落实。
一是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信阳市市长乔新江亲自批示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切实抓紧抓好,确保农民增产增收。信阳市政府于9月27日及时召开了由各县(区)主管县(区)长、粮食局局长、农发行行长、中储粮监管办主任参加的全市稻谷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会议。副市长曹新生代表市政府对今年信阳稻谷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信阳市粮食局、市农发行、中储粮潢川直属库分别就做好秋季稻谷托市收购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
二是各部门联动,协调配合,共同推动。预案启动后,信阳市粮食局、市农发行、中储粮直属库先后召开了4次联席工作会议和2次县区粮食局长会议,及时研究解决稻谷收购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全市稻谷收购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三是各县区及时贯彻落实。平桥区区长柳自强亲自主持召开由各乡镇主要领导参加的稻谷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会议,淮滨县政府也召开了由各乡镇负责人参加的秋粮收购工作会议,商城、新县等县区政府也及时召开会议,对做好稻谷收购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广泛进行宣传,确保国家的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信阳市粮食局会同农发行、中储粮公司在《信阳日报》上,刊登了《2013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宣传提纲》。宣传提纲中详细说明了今年信阳市稻谷最低收购价的收购价格、质量标准、执行时间以及启动的委托收储库点的名称。信阳市粮食局门户网站开辟了秋粮收购专栏,对收购政策进行全面宣传,并公布了举报电话。此外,还利用移动短信平台先后3次向市直1200多名处级以上领导和县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群发秋粮收购信息。各县区利用广播、电视等积极宣传收购政策,让广大农民及时、全面了解国家的收购政策,使国家惠农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三、科学部署,认真执行收购政策。
一是合理布点。信阳市粮食局会同市农发行、中储粮直属库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首批上报并经省批准确定了107个库点参与稻谷最低收购价收购。特别注意在粳稻主产乡镇合理安排收储库点,方便农民卖粮。在收购工作中,根据收购进展情况,又向上级申请增加了11个延伸收购库点。10月28日,又再次申请增加了 8个收储库点,确保不出现农民“卖粮难”。
二是严格执行政策。在收购工作中,各收购库点严格执行“五要五不准”的粮食收购守则,既不压级压价损害农民利益,也不抬级抬价损害国家利益。
三是精心组织。各收购库点采取早开门、晚关门、中午不停磅、预约收购、多班轮流等措施,加快收购进度,有的收购库点加班至凌晨2点,千方百计保证售粮群众卖粮不过夜,现金结算不隔天。
四是搞好优质服务。设立政策咨询台,积极向售粮群众做好收购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并强化服务措施,提高服务质量,积极开展人性化、亲情化服务,各收购站点都搭建了遮阳棚,开展免费提供茶水等服务,积极为农民提供舒适的售粮环境。
四、完善制度,联合依法监管,确保政策执行到位。信阳通过建立完善三项制度、四方承诺,来确保稻谷最低收购价收购政策执行到位。
三项制度:一是信阳市粮食局、市农发行、中储粮直属库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三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为召集人,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信阳市粮食局,各明确一名副职具体负责联席会议的有关事宜。各县(区)也相应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通过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解决收购中存在的问题,共同抓好收购工作。二是联合执法制度。信阳市粮食局、市农发行和中储粮直属库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13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组成3 个联合执法组,从预案启动之日起到2014年1月31日,对全市所有参与托市收购的企业进行不间断巡回检查,通过联合执法检查,确保全市执行政策标准统一,规范全市粮油收购市场秩序。三是建立市场价格联合监测制度。从9月17日起,信阳市粮食局会同市物价办、市农业局、中储粮直属库联合开展了秋季稻谷市场价格监测,为上级启动、终止预案提供权威、统一的第一手市场价格依据。
四方承诺:一是各县(区)粮食局就执行好收购政策、确保本辖区收购市场平稳有序,向市粮食局做出书面承诺。二是各委托收储库点法人代表向各县区粮食局做出书面承诺;三是法人代表与相关业务人员签订责任书,进行书面承诺;四是中储粮直属库与驻县(区)监管办签订责任书,进行书面承诺。通过四方承诺,严格责任,严格要求,规范管理。同时,信阳市粮食局还建立了处级领导联系县区工作制度。每一名处级领导联系一个县区粮食局,对所联系县区的收购工作负责,推动收购工作的顺利开展。
(河南省人民政府)
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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