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破获一起饮料经营商业行贿案件,批发部为推销其代理的饮料,排挤竞争对手,给予他人利润外的好处费的行为,属于商业贿赂行为。对批发部及两家商店做出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据悉,在临桂县意公园,公园外的两家商店都只出售一种饮料,引起了临桂县工商局决定立案调查。
今年8月底,临桂县某食品批发部成为广东某饮料公司的该县总代理。为了推销该公司的饮料,于9月10日与公园外仅有两家商店签订协议,两商店只出售他代理的饮料,不出售其他厂家的饮料,并在商店内显著位置张贴该饮料“买二送一”的广告,与店主商定每月的销售额不得低于800元。如两商店完全履行上述条款一个月后,将以实物返还的方式支付“陈列费”。
来源:食品产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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