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2013年10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并同意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2013年11月25日,《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对外发布,党政机关取消一般公务用车。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活动食、宿、行、迎送及警卫、预算和报销等关键环节提出明确要求,包括严控接待范围、简化接待礼仪、限制接待住宿房型、从严控制接待用餐的次数和陪餐人数、规范警卫安排等。
以“吃”为例,按照《规定》要求,公务接待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大约3000字的《规定》严字当头,共提出38项禁令,包括11项“禁止”事项和27项“不得”要求。
新规亮点
严算“账”
无公函来访不予接待
《规定》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中央编译局当代马克思主义研究所所长、研究员何增科指出,新规从很大程度上回应了公众对公务接待方面的关切,老百姓反映的政府机关“花钱大手大脚”、“铺张浪费”等现象得到了中央的关注。新规突出公开透明原则,有利于公众监督。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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