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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实施省级临时存储收购政策

2024-05-05 07:05:54 来源: 作者/编辑:小编 浏览次数:4518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由于入冬以来我省气温较高,降雨偏多,加之受农民储粮条件限制,以及储存保管不当等因素影响,玉米出现一定程度生霉,不符合等内品标准,国家临储玉米不予收购,给农民售粮带来困难。为保护售粮农民利益,经吉林省人民政府11月26日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实施省级临时存储收购政策,收购生霉粒超标的等外玉米。

日前,市农委领导按照吉林省粮食局、吉林省财政厅、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吉林分公司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吉林省分行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等外玉米收购工作的通知》规定,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一问 收购生霉粒超标等外玉米的主体和时限?

答:此次等外玉米由省政府授权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委托部分2013年国家临储玉米收购库点(在我市的中储粮直属企业及所属库点和省储备粮公司所属库点)收购,从即日起挂牌收购,收购截止时限为2014年4月30日。

二问 收购生霉粒超标等外玉米的质价标准?

答:考虑生霉粒超标的玉米品质较差、用途有限,收购价格参照2013年国家临时存储玉米价格,适当下浮,不分等级,统一确定为1.01元/斤。以生霉粒2%为基准,每高1个百分点,增扣量1.5%,收购的生霉粒玉米标准限定在5%-10%(不含5%,含10%)。水分、杂质等其它他指标扣量标准与国家临储玉米收购标准相同。

来源:辽源日报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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