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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应酬多切忌喝酒不开车

2024-05-05 09:00:32 来源: 作者/编辑:小编 浏览次数:2006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春节临近,走亲访友的人逐渐增多,喜庆的日子难免饮酒助兴,但是,您可别忘了“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一规矩。

就在前不久,北京一男子驱车行至丰台区西三环主路莲花桥附近时,被查酒驾的交警拦住。后经检测,这位男子血液中酒精的含量达到了每百毫升210.5mg,属于醉酒驾车。该男子表示,自己知道酒后开车的危险性,但出于侥幸心理,认为深夜回家,应该不会被查,没想到却因此触犯了刑法。

2011年颁布的刑法修正案(八)对危险驾驶罪作了明确规定,也就是人们常说的“酒驾入刑”。去年年底,相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每百毫升80毫克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每百毫升200毫克以上的属于从重处罚情节。

酒驾被交警查处是幸运,否则酒驾肇事损失就无法挽回。众所周知,由于饮酒后酒精对人生理及心理的影响,导致驾驶员控制力降低,极易因此引发交通事故,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给对方当事人及家人带来沉重打击,也给自己留下终生遗憾。

法律之剑高高在上,交警查处力度也越来越大,但仍有极少数驾驶人员对此置若罔闻,总是抱着侥幸心理,认为凭借个人“高超”车技,不会出现危险,也可以轻松避开交警检查,不会被查到。据统计,2013年春节期间公安部门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369万起,其中酒后驾驶6800起。

[警方提示]

针对春节期间酒后驾车易于高发的特点,各地交管部门都将继续保持路面严查、重点区域集中整顿、全时段值守等措施,严查涉酒等交通违法行为,保持查处酒驾的高压态势。

酒后驾驶危险多。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为了大家过个平安、喜庆的新年,切勿酒后驾驶!一旦饮酒,不妨申请代驾服务。

来源:人民日报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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