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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销售奶粉需申请许可 网店销售需“有证有照”

2024-05-05 09:24:07 来源: 作者/编辑:小编 浏览次数:2761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近日北京市食药监局发布了《北京市食品流通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今后食品经营者售卖乳制品奶粉得专门获得许可,药店也不例外,网店必须在“有证又有照”情况下才可卖奶粉,但不能经营散装食品。

许可未列项目不能销售

市食药监局表示,去年11月正式履职后,原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制定的食品流通、食品生产、餐饮服务等文件,不再作为开展监管工作的依据。此次对原流通环节的业态分类、现场制售、违法惩戒等5个文件予以整合修订,形成了《办法》并开始实施。

《办法》规定,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食杂店、食品贸易商、食品物流配送、无店铺食品经营等经营者,都要获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才能售卖食品。同时按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或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食用农产品、食品现场制售5种类别来核定。即申领的《食品流通许可证》中没有列出的经营项目,就是没有获得许可,不能销售某类食品。如商店的许可证上只有预包装食品,货架摆出了酸奶、婴幼儿奶粉、散装食品等,属违规擅自售卖。

另外,药店卖奶粉,也要申请乳制品流通许可,而且目前得去市食药监局办理,已取得的,需要延续、变更的,则去区县直属分局办理。针对网店究竟能否卖奶粉,《办法》规定网店在获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情况下可网上销售,网店主页明显位置还应公示“两证”编号、联系方法等内容。

来源:网易财经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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