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洞头县委、县政府根据省委“建设海洋经济强省”的战略部署,为进一步加大政策引导力度,充分发挥海洋资源优势,促进全县海洋经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特制定了《加快海洋经济发展若干优惠政策》(洞委〔2014〕2号)。为促进现代农业发展,鼓励农民购买新型现代化农机具,对购置农业机械用于农业生产且符合浙江省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的,县财政参照中央财政补贴额给予同额奖励;新建或复评省级“平安农机”示范乡镇(街道),给予每单位奖励5万元;新建或复评省级或市级“平安农机”示范村居的,给予每单位奖励2万元。 来源:浙江农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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