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邹平县制售假冒泰山系列名酒案,7名涉及制作、销售、运输等环节的被告人全部获刑。
2013年8月,警方接到群众匿名电话举报,称有人制售假冒泰山酒,数量巨大,警方随即进行了立案侦查。
9月,警方突袭被告人焦某等人的仓库,发现并扣押尚未销售的假冒“泰山特曲”系列白酒196箱,涉案金额7840元,假冒“金泰山”白酒93箱,涉案金额6510元。同时查扣尚未使用的各类外包装箱4700个、酒盒2.7万余个、瓶盖3万余个、待用红瓷酒瓶1.1万余个、防伪及贴标3.4万余个。
16日,这期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经审查,自2010年起,被告人焦某与被告人张惟某经预谋后,共同租赁了泰山区省庄镇某村的民房作为仓库,从滨州市邹平县购买假冒“泰山”牌系列白酒的商标标识等外包装,生产销售假冒名酒。焦某大批购进低档白酒,重新灌装后,制成假冒的“泰山特曲”系列白酒、“金泰山”白酒等对外进行销售。
他们先后销售给程某、李某等人,涉案金额16.9万余元。原本只有一元多,最贵才四元多钱的散装大曲酒,经此变身,身价暴涨售价达70多元,甚至130多元。
同时,焦某等人还从滨州市邹平县青阳镇多次购进假冒“泰山”牌“五岳独尊”、“酒仙”等白酒对外销售,销售金额14.5万余元。案发当日,公安机关在其仓库查扣尚未销售的“酒仙”260箱,“五岳独尊”65箱,涉案金额4.7万余元。
经了解,在明知焦某、张惟某制售假冒“泰山”牌系列白酒的情况下,多名被告人依然参与采购、运输、销售。
2013年以来,张惟某使用假冒“泰山”牌系列白酒的商标标识及外包装,制成假冒的“金泰山”白酒等对外进行销售,先后销售给武某等人,销售金额13.8万余元。案发当日,公安机关从其仓库查扣100箱加工好的假冒“金泰山”白酒,涉案金额7000元。同时,张惟某还多次从焦某处购买假冒“酒仙”、“五岳独尊”白酒,并销售给杨某等人,涉案金额共计5万余元。
来源:食品产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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