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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制售假药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调整 监察部不再是成员

2024-05-05 14:56:48 来源: 作者/编辑:小编 浏览次数:6821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人民网北京5月6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日前批复同意调整打击生产销售假药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牵头单位为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召集人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局长担任,副召集人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增加商务部为成员单位,将成员单位中原卫生部、原广电总局、原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别调整为卫生计生委、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监察部不再作为成员单位。

3月19日,中央纪委副书记陈文清就中纪委监察部机关机构改革进行在线访谈,他表示,这次机构改革的其中一个特点就是转职能,聚焦主业,进一步清理参加的议事机构,从125个减少到了14个,坚决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把职能聚焦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主业上来。

国务院批复同意,打击生产销售假药部际联席会议工作规则调整为: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成员单位要求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会议。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召开会议,也可邀请中央宣传部、高法院、高检院等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同时抄报国务院。联络员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召集。联络员会议研究年度重点工作建议,协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对提交联席会议审议的议题进行预备性研究协调。

打击生产销售假药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全文:

打击生产销售假药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对打击生产销售假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经国务院同意,建立打击生产销售假药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在国务院领导下,统筹协调打击生产销售假药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统筹部署、组织全国打击生产销售假药专项行动;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协同查处有关重大案件;协调解决各有关部门打击生产销售假药工作的重大问题,促进部门、地方协作配合、信息共享;研究与打击生产销售假药有关的重要问题,向国务院提出建议。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海关总署、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法制办、银监会、邮政局等12个部门组成,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为牵头单位。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局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成员单位要求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会议。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召开会议,也可邀请中央宣传部、高法院、高检院等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同时抄报国务院。

联络员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召集。联络员会议研究年度重点工作建议,协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对提交联席会议审议的议题进行预备性研究协调。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打击生产销售假药工作的有关问题,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打击生产销售假药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张 勇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局长

副召集人:刘佩智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副局长

成 员:尚 冰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

黄 明 公安部副部长

王保安 财政部副部长

房爱卿 商务部副部长

马晓伟 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鲁培军 海关总署副署长

甘 霖 工商总局副局长

田 进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

袁曙宏 法制办副主任

杜金富 银监会纪委书记

刘 君 邮政局副局长

来源:人民网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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