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海域海岛海岸带整治修复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决策水平、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威海市日前出台四项措施,进一步规范整治修复项目管理。
一是加强项目规划编制管理。按照“区域整治”用海理念和区域化、一体化打造的思路,突破零打碎敲、分散零乱的局限,对分散区块进行有效串联、合理布局和整体规划,重点对区域海岸侵蚀、淤积灾害、烂尾工程和脏乱差现状等进行生态整治修复,打造优质自然岸线和高品位人工岸线。同时, 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时,应与当地规划等部门沟通,确保符合城市总体规划。
二是规范项目实施方案编制与上报程序。实行整治修复规划项目库管理制度,市、县两级分别建立整治修复项目库,根据项目类别、区域和轻重缓急,实行年度分批管理。上报项目实施方案时,须经所在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审查同意,并出具书面材料。其中,环翠区、文登区、高区、经区及市级确定的其他重点规划区域内的项目需由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是加强项目施工全过程管理。在设计阶段,须具有港工乙级以上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编写初步设计,确保设计质量、内容和深度。在招投标阶段,施工、监理、海洋环境监测单位以及工程建设主要材料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确定相关资质单位。在施工阶段,海洋与渔业部门对全市项目实行每月调度及不定期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
四是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海洋与渔业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严格项目资金拨付管理,在拔付前依据工程监理报告对项目进度进行现场核查,根据核查结果拨付资金。同时,要求项目单位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提高投资效益。
来源:威海市海洋与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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