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高渔业船员管理水平,山东省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总队进一步理顺渔业船员管理机制,建立了渔业船员培训质量、管理质量评估和标准化考试制度,从船员任职资格、证书执法检查和管理措施联动三个方面,切实加强渔业船员的监督管理,提高渔业船员综合素质,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
一是加强船员任职管理。凡在山东籍渔业船舶上服务的渔业船员,应当持有山东省核发或签注的渔业船员证书。持有外省(市)核发的渔业船员证书的,必须进行有关地方性法规和生产管理方面的知识更新培训,经山东省有管辖权的考试发证机关考核合格并签注后,方可在山东籍渔业船舶上工作。
二是加强船员证书执法检查。加大对渔业船舶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核查渔业船员配备和证书持有情况,坚决打击船员配备不合格、人证不符、持假证上岗等违规行为。
三是加强船员管理措施联动。将船东聘用不适任船员的违规行为纳入涉外入渔资格审查范围。因船员配备不合格一年内被查处两次以上的,取消下一年度涉外入渔资格。各远洋渔业企业新建远洋渔船申请船名时,应同时将渔业船员配备计划以及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培训协议报有管辖权的渔港监督机构备案。
来源: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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