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里闹鱼也犯罪?”7月16日下午,听说自己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被刑拘了,保康男子程某和关某还一脸茫然。
7月14日,保康县马桥镇养殖户邓先生来到该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报警,称其喂养在马桥镇黄龙观村苏溪河上游的红鳟鱼、中华鲟、草鱼、鲫鱼大量死亡,损失达数万元。民警调查了两天,发现马桥镇的两名青年程某、关某有重大作案嫌疑,遂于7月16日将二人抓获。
原来,7月13日,程某路过苏溪河时,看到河水清澈,认为这是闹鱼的大好时机。于是,他携带早已购买好的某品牌杀虫剂,找到好友关某商量。二人一拍即合,并于当晚来到苏溪河上游。程某将4瓶杀虫剂投入河内。一刻钟过后,二人从河中捞起10余斤“翻白”的鱼离开。由于两人使用杀虫剂毒鱼,致使该河段邓某喂养的鱼大量死亡,同时还导致该河流的水源被污染。
据民警介绍,投毒捕鱼是违法犯罪行为,轻则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重则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襄阳晚报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