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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食品摊贩或将由街道发证

2024-05-05 18:09:43 来源: 作者/编辑:小编 浏览次数:2101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在昨天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首次提交省人大审议。今后,食品摊贩申请“登记卡”无需办理工商登记手续,登记证有效期不超过一年。

登记证和登记卡不收任何费用

草案中规定,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简单、从事规定目录食品生产加工的经营者”,而食品摊贩则指“在有形市场或者固定店铺以外,在指定场所(区域)内从事食品销售、食品现场制售的经营者。”食品小作坊和摊贩均实行登记管理,而有关部门在办理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和食品摊贩登记卡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记者了解到,草案中对于食品摊贩办理登记的“门槛”也较低,只需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拟经营食品类别以及食品原料来源的说明以及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即可申请办理登记卡。草案要求,应根据划定区域的摊位实际可容纳数,按申请先后顺序予以安排,并向社会公布。

幼儿园中小学周边200米禁摆食摊

草案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辖区实际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划定区域和时段供食品摊贩经营。划定的区域应当符合城市或者乡镇规划的要求。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200米内不得划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

草案规定,食品摊贩不得经营凉菜、生食海产品、散装酒以及不经复热处理的改刀熟食、现制乳制品、冷加工食品(“改刀熟食”,是指烧卤熟肉产品再行切开销售的食品)。而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乳制品、罐头制品等食品;专供婴幼儿、老年人、病人、孕产妇等特殊人群的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

违反规定的,食品小作坊被吊销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或者食品摊贩被吊销食品摊贩登记卡的,其负责人以及直接责任人五年内不得从事同行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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