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台湾规定,只有100%的蔬果汁、乳品、米粉等食品才能标示为“纯”,如果不纯或是混和两种以上成分也要清楚标示,否则将重罚三万到四百万元罚款。
例如:纯柳橙汁,必须是100%的纯汁的柳橙汁。纯度含量未达到100%的,必须标注原汁含量,如“果蔬汁含量未达10%”。混合的果汁,必须根据含量,从多到少,进行标注。无果汁的饮料,只有色素和香精,只能以“风味”或“口味”标示。
而“调味乳”或“乳饮品”中的乳含量必须达到50%以上,调制乳粉产品,乳粉含量必须达到50%以上,才可以标注“调味乳”或“乳饮品”,并在明显位置标注乳粉含量。
最后,米粉类产品,米含量必须达到50%以上,否则不能标注“米粉”字样。
来源:食品产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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