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厨具网
    手机版    二维码   标签云  厨具企业大全

台湾当局放宽规定 百年品牌“新竹米粉”可留名

2024-05-05 19:30:49 来源: 作者/编辑:小编 浏览次数:7971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米粉新标示昨天(1日)首日上路,因业者向“立委”陈情指百年品牌可能因而消失,台湾当局“卫生福利部”昨天下午政策转弯,放宽标示规定,只要有米成分,均可以“冠名”方式注明“新竹米粉”等字样,唯冠名面积不能比产品名大。对此,台湾消费者文教基金会昨抨击“卫福部”太软弱。

包括米粉、果蔬汁和乳品等包装产品,昨起必须有更明确标示,例如果蔬汁总含量10%以上的包装饮料,才可标“果蔬汁”名称等规定。

“食药署副署长”姜郁美临时被电召去和“立委”沟通;下午“食药署”即宣布修正米粉标示,被外界解读为受“立委”施压,政策急转弯。

姜郁美表示,绝未受“立委”施压,也未和业者讨论;是因民众反映搞不懂规定,才会做进一步解释,并已在官网贴出问答供外界参考,“政策执行方式遭外界误解,感到抱歉。”

“食药署”对米粉标示的最新规定,一样是须依米含量标示品名,若业者需要,可加上当地特产的冠名如新竹米粉,但冠名字体须小于品名;而米含量超过50%,还须以十四号以上字体标出百分比供辨识。

举“xx”米粉为例,如米含量为百分之百,包装正面可标“xx米粉”,包装其他处,也可标地方冠名如新竹米粉。米含量为50%以上者,须改标“xx调合米粉”;米含量在50%以下,则改标“xx炊粉”或“xx水粉”;但是,这两者皆可在外包装上印冠名。

消基会秘书长雷立芬则抨击,去年七月就已公告新标示规定,当时还有米粉业者出来道歉,现在业者对非百分之百的调合米粉、炊粉或水粉,还要求用括号标示如新竹米粉,“业者有何信誉可言?”

来源:中国食品科技网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本条标题:台湾当局放宽规定 百年品牌“新竹米粉”可留名
本条信息网址:
文本助手 资讯搜索 分享好友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阅读关键词
  • 手机浏览本文

    手机应用中扫描本文二维码,即可浏览本文或分享到您的社交网络中。

  • 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关注中华厨具网微信公众号,实时了解行业最新动态。

版权/免责声明:
一、本文图片及内容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涉及各类版权问题请联系及时删除。
二、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三、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华厨具网
0相关评论
今日热点文章更多
品牌聚焦更多
推荐品牌更多
热门频道
关闭广告
合作伙伴:
中华厨具网 鲁ICP备2021046805号         鲁公网安备 37162502000363号 (c)2018-2024SYSTEM All Rights Reserved 投资有风险 加盟需谨慎
关闭广告
关闭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