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孙涛 记者胡毅 发自湖北 日前,湖北省恩施州政府印发《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生产经营行为,强化食品安全管理。该《办法》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范围、责任和义务、禁止行为和法律后果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明确了地方政府及部门的责任和监管的具体措施。全州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前必须取得准产证。
该《办法》规定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具备的条件:具有与生产经营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加工场所,生产加工场所周边环境应整洁、卫生,距离未密闭的垃圾堆、污水池等不得少于25米,无烟尘、粉尘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具有与生产经营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用设备、工具、容器应定期清洁消毒和使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材料制造;具有相应的消毒、通风、照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生产加工人员应熟悉食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食品卫生知识,持有有效健康证明方可上岗。患有传染性、感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生产加工。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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